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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8:07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其他期间、期限未改变 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参考,质量云还将上述变化之外的,《行政处罚法》涉及的其他期间(期限)收集汇总如下: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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