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8:00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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