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31:03
一、管理方式;1、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2、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 用地规模;1、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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