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6:32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目前,在有些外经贸领域如对外援助并无法律和的行规,对于这些应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如制定法律的条件不成熟的,应由先制定行规,但如制定行规尚不成熟的,能否先行制定部门规章,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制定行规或全国制定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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