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9:01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当被传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传唤,迫使其到案接受调查。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没有特殊原因,在被传唤后未能按照机关限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对被传唤人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在不妨碍及时有效查处治安案件的情况下,人民可以另行决定传唤时间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进行调查、询问,如可以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住所或者单位进行询问查证。2、逃避传唤,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用躲避、逃跑等方法有意拒绝接受调查的行为。强制传唤,其强制的方法应当以将被传唤人传唤到案接受调查为限度,必要时可以根据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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