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9:26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为7万元。在职的用医保卡自费累积满800元,退休的自费累积满400元医保自动开通3000元医保统筹金,开通后再看病配药自费15%,医保报销85%。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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