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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9:22
(二)申请报告。(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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