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7:14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1、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2、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3、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4、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5、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6、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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