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1:57
二类会议:是党和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和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补充。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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