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8:27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1、户口本。2、《劳动手册》。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1、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凭户口本、《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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