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2:26
2、其他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第一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第二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到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