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25:29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1)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①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②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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