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00:06:16
预售证,全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旨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销售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根据规定,任何在房屋实际建成前的预售行为,均需办理此证。这意味着,房产商需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预售。值得注意的是,已建成的现房则无需此证。若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将依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面临不同力度的处罚。1.若仅销售一套房产且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若销售两套至五套房产,或收取的定金及房价款介于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