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36:59
九制: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应急接种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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