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40:14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我国规定政务处分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项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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