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36:02
(一)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二)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在临床医学中,实际上涉及到如何看待尊严死的问题,目前尚有争议。尊严死是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下,自我做出终结医疗、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他所做出的选择。(三)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四)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健康权: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在临床上,就医者的健康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急症病房和门诊的医疗服务者负有特别的抢救义务,不得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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