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4:58:32
一、跨年度的广告费可以全额在支付年度扣除吗。跨年度的广告费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属于当期的费用应在当期扣除,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收到也不得在当期扣除。即按合同中规定的广告期间,如2011至2013发布相应的广告宣传,就应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进行所得税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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