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4:58:43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视申请企业条件而定。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符合经营要求,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药品信息合法证明等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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