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00:25
国家秘密变更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定密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其上级机关。非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变更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或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切不得自行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的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原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变更后的标志。国家秘密变更的程序。为实现国家秘密事项动态管理,机关单位保密办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秘密审核工作,以便对需要变更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作出变更决定。对于符合国家秘密变更条件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承办人对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提出建议意见,并提交本机关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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