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21:18
当代中国不存在判例法产生的法律条件。从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判例法的出现是诺曼底人威廉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这种判例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在当代中国是不存在的。如果说中国法制建设中还存在问题,那么实际情况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以刑事法律来看,经过近20年的努力,应当说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尤其是经过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1997年对刑法的修订,基本上能够满足刑事诉讼的需要,如果这些制定法尚且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又怎么能够乞灵判例法这种所谓的“灵丹妙药”呢。中国不存在与判例法相适应的文化历史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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