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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21:39
199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日前,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三部委就拟联合发文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_生产经营的通知》委托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中国渔业协会则公开表示,我国将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的生产经营。该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允许河豚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是有多项条件的。首先是在品种上,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多种,但只有红鳍东方_和暗纹东方_允许养殖生产经营,原因是这两种河豚经过多年养殖试验,毒性已经非常低,“甚至达到无毒级”。此外,生产经营企业须经审核备案,才可向市场出售经过加工的上述两种河豚。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合法流通的,不能是河豚活鱼或未加工的河豚整鱼,野生河豚更是被明令禁止经营。防止河豚食物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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