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19:19
一、公众委员的资格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南京情况,了解城市规划、建设或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具有南京户籍或在南京实际居住5年以上。(三)关心本市城市治理工作,敢于坚持真理,自愿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五)能够自觉遵守市城治委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保证参加市城治委的各项会议等活动。(六)专家代表应当在其专业领域具备较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成果。二、公众委员的推选程序和报名办法。(一)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报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治办);市民代表,可由所在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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