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23:36
一般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派出所处罚不满向县和地区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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