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01:44
1、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网,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2、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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