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03: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更为便民、省时、省力、省钱。具体表现在。(1)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复议程序比较简化,对行政决定不服,只需递交申请书甚至向复议机关口头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记录即可;而行政诉讼却要求起诉人必须递交起诉状。(2)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即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则实行开庭审理制度。(3)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是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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