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08:14
一、定义;1、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2、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二、法律特征;(一)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二)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三)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四)用益物权的权能并不完全,是一种定限物权。三、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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