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11:44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是基于行政监督理论而产生的一种监督制度,其任务和目的是通过这种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它是现代法治社会国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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