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03:59
这种特殊权利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等等。享有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指。1.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2.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同级别的人、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人员(一、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武官,商务、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等。3.执行职务的外交使差。4.根据我国同其他国家订立的条约、协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权的商务代表。5.经我国外交部核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的下列人员。(1)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2)各国派来中国参加会议的代表。(3)各国政府来中国的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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