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55:30
1、证明在该医院治疗的事实。2、证明在该医院治疗住院的时间。3、证明出院后休息的时间、期间护理情况、后续治疗情况、营养费情况等,此由医疗在出院证明后的医嘱中列明。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