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04:15
1、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3、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建议。第二十五条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性补贴。第二十九条热力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热价或变相提高热价。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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