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03:06
一、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二、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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