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25:04
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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