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29:49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2、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3、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4、不动产转让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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