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28:06
如果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遣散费的,则按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另外,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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