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3:43
(一)为家庭生存需要,如日常衣食住行。(二)为家庭保健和娱乐需要,如家庭奢侈品的购买。(三)为家庭和个人发展需要,如家庭成员的学习和深造。(四)为家庭用工订立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五)基于家庭社交需要实施小额财产赠与或接受馈赠。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家事代理权范围的则有以下这两种情形。(一)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演出、授课合同;收养子女、订立遗嘱、接受或放弃继承等。(二)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行为。例如:不动产的处置;大额家庭财产处置、非法定义务的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行为、长期债权的设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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