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1:40
(一)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1、流动人口向居住地社区民警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流动人口是18-49周岁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及相片各提供1份。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社区民警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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