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4:37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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