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5:00
一、参保范围与条件;(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二)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下称“积分达标人员子女”)。(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指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积分达标人员子女)。(四)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指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积分达标人员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五)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2022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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