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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1 06:20:12
2.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许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许离婚。若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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