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2-12-02 15:22:40
1、股票转让:根据财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息红利:根据财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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