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8 21:39:03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南沙区认定或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经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经南沙区认定持有高端领军人才C证的人才,申请年度未享受安家补贴等住房优惠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4.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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