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2:04:56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相应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进一步指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若发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详细列举了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这为员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则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