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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20:40
如无此协议或者其无效,可诉诸法院。因此,双方有有效仲裁条款即不得再诉讼。另外,如合同方在法院提起诉讼时未提及仲裁协议,而对方在首场开庭前提议法院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其放弃仲裁,这时法院有权继续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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