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22:16
清算机构有权向外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并直接受偿,亦有权回应他人诉讼并用清理所得财产清偿债务。若公司解散未设立清算小组,则丧失民事诉讼资格,无法以原公司名义参与诉讼。股东无权直接代表公司提出债权主张,但可作为被告,承担组建清算小组及以清理所得财产偿还债务之责。如股东在执行阶段仍未积极履行清算职责,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由债权人自行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部分公司在诉讼期间可能仍保持正常运营,然而在诉讼启动后却面临解散,此时股东或出资人应主动采取行动,依法组建清算小组,将诉讼主体从解散公司转为清算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清偿顺序总结。2.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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