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21:41
一是婚姻期间所得之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二是生产和经营产生或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除第1063条第3款外),五是其他需共同拥有的财物,如。(1)配偶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收益。(2)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得之住房补贴和公积金。(3)各自实际获取或应得之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排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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