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1:55:54
根据院团委的规定,团员证管理遵循一定的规范。院团委设有《团员登记册》、《发展新团员、转入团员登记册》和《团员证转移、注销登记册》,准确记录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的颁发、转移、注销情况。同时,院团委还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以统计团员总数。当团员丧失团籍(包括自动脱团、受开除团籍处分)时,由团员所在团组织收回团员证,并交院团委备案。团员若遗失团员证,需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在确认无法找回后,可由本人申请补发,新证的编号可继续使用原编号,也可按校内编号方式重新编号。若超过规定年度注册时间三个月(即从上次注册到申请补办证时间超过15个月),将按自行脱团处理,不再补发团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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