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2 02:59:38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需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对于共有房屋,必须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若共有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可以由相关共有人单独申请,但涉及共有性质或共有人份额变更时,则必须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