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46:16
(一)父母在抚养过程中采取有害儿童身心健康之行径。(二)父母疏于承担监护责任,或无力尽责并拒不委任他人代为监护,致被监护人身处险境。(三)其它特殊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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