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47:35
依据法规,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须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完成。若有特别理由需延长期限,需经过院长批准,方可再延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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