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1 11:58:04
首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查案例综合情况太过复杂,尤其是主观题部分的答案,命题者给出的阅卷答案未必是最完整、最全面的。正如俗语所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人员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采用不同的方法,给出的答案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干脆不公布答案,避免误导考生。其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答案还旨在力求避免争议。如果给出标准答案,但现实中不存在完美的答案,阅卷过程中如果答案存在争议,就会陷入讨论、阅卷、争议之中,无法让人信服。这不仅会干扰阅卷过程,还会对次年的命题者产生影响,使得他们不敢将试题与实际紧密结合,只考课本上的原话,这显然与设立资格考试的初衷相违背,无法实现考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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